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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局长在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国家文物局执法督查处          2009年12月10日    

摘 要:国家文物局副局长 童明康 (2009年12月4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即将闭幕了。今天上午,单霁翔局长对近年来全国文物安全和执法督察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了成绩,分析了问题,明确了方向,提出了下一阶段工作要求。公安部刑侦局黄祖跃副局长,消防局王沁林副局长分别对“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和“全国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了动员部署。北京、内蒙古、浙江、湖北、河南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取得的经验。今天下午,与会代表紧紧围绕会议主题展开了认真而热烈的讨论,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积极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我们将会认真加以梳理和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付诸工作实践。下面,我就本次会议的主要收获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会议时间虽然很短,但内容丰富,在各位代表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预期目的。会议取得的主要收获有:
     第一,进一步提高了对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议认为,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文物安全和执法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推动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二,进一步明确了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议在充分肯定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同时,分析了当前全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重点对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做出了要求,部署了两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努力方向。
        第三,进一步密切了文物与公安部门以及各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增进了友谊。这次会议,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和国家有关部委同志共聚一堂,共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大计,交流了经验,形成了共识,增进了感情,为今后的合作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我们相信,这次会议对推动和加强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本次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同志们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后,要抓紧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和传达工作。我在这里就近期重点工作提几点要求,供同志们参考。
      (一)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文物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机构和队伍尚不健全,各项基础工作尚显薄弱,与文物事业其他各项工作衔接不够,这些都需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解决。要围绕关系文物安全的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确定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的工作目标、任务、思路、重点建设项目和量化控制考核指标。要把重点放在法规制度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基层机构建设、文物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上,并在保障措施上给予重点保证,在保护经费上给予重点投入,确保这项工作科学、健康、规范和有效开展。
      (二)推进文物执法与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队伍,是做好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均建立了专兼职执法机构,但市、县基层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尚不健全,执法人员短缺,存在执法能力不强、水平不高、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为推动各地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的通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一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落实编制和人员,建立专职文物行政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保护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文物保护与管理的教育培训,培养具有专业水平的执法人员。同时广泛开展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执法工作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文物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三)配合组织好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是公安部、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黄祖跃副局长已经从文物犯罪形势、存在问题、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部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沟通,建立联合长效机制。各级文物部门要从下述方面做好配合工作:
        一是克服经费少、人员不足等困难,尽全力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必要的协助支持。要为公安机关侦破文物案件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文物行政部门进行涉案文物司法鉴定时,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及时、准确地为案件侦办或后期的定罪量刑提供依据,但不得向办案机关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要为司法机关存放、移交文物提供方便。
        二是对于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对于有盗窃、盗抢风险的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文物点,要分轻重缓急编列清单,从人防、物防、技防等角度全方位制定防范方案,提请党委、政府落实解决。国家文物局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给予一定支持。
        三是重视加强馆藏文物安全工作。近两年来,个别省、市发生了馆藏文物盗窃案件,教训极其深刻。这表明,犯罪分子同样把馆藏文物作为作案目标,时时刻刻在寻找我们工作中的漏洞。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保证馆藏文物的绝对安全。
      (四)深入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
        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职责。古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人为因素,也有因缺乏专业技术和知识,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的客观原因。会议结束以后,各地文物行政部门要抓紧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国家文物局、公安部《关于联合开展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部署联合消防检查。
        一是要认真组织安排。各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精心部署,认真安排文物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要做到扎实有效,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检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放过任何问题,不留任何死角和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非文物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建筑,也要纳入检查范围,加强行业管理。
        二是要加大整改力度。在检查中发现的未上报的文物火灾事故,要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依法处置。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制订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对文物古建筑、重点博物馆等消防重点防护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指导,尤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文博单位要挂牌督办。一时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严防死守常备不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健全消防组织,实施安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需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器具,切实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能力。
        四是要实施责任追究。在检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行文物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火灾隐患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因失职渎职、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对文物造成损害或者对文物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要依法依规根治隐患、严肃处理。
      (五)抓紧建立健全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督察基础性制度
        一是健全文物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提出的明确要求。陕西、甘肃两省政府已经走在前面,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范围和相应职责。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二是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巡查制度。北京、浙江两省的实践证明,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地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巡查,是当前降低重大文物违法案件与安全事故发生率的有效手段。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巡查办法,尽快启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巡查工作,通过巡查实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降低行政执法成本,避免文物损毁和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
        三是建立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最近,国家文物局印发了《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自2010年1月1日起试行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开展这项工作,国家文物局下了很大的决心,主要目的是通过公示公告这种信息公开方式,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提高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责任意识,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推进文物行政部门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变目前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相对被动的局面。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特别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端正认识,不折不扣落实《方案》要求,保证试行效果,并在本行政区域内推动建立配套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管理
        频频发生的文物火灾事故和文物犯罪案件表明,仅仅依靠传统的死看硬守,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安全形势的需要,必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为此,在中央领导同志直接关心下,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预计“十二五”期间还将有大幅度的增加。
        但是,必须认识到,目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保护单位安全防护设施达标率普遍偏低,经费需求缺口巨大,“僧多粥少”的局面将持续一段时间。这就要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将这笔来之不易的资金管理好、使用好,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文物事业发展的刀刃上,保证发挥作用。
       一是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以科学、谨慎的态度进行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依轻重缓急排序,建立中央和省级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储备项目库,科学安排建设项目。
        二是严格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工程方案的审核审批。近期,公安部、国家文物局将联合下发通知,规范安防护工程方案审批,加强工程管理。各地要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方案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重点审查工程的可行性、必要性与项目规模,避免工程实施对文物本体及环境造成保护性破坏。
        三是要严格履行工程招投标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具有文物领域工程经验、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引入工程监理机制。国家文物局将从防雷工程开始,逐步在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工程中实行行业准入和资质管理。
        四是要加强工程验收,确保设备投入使用后能够全面、有效发挥作用,坚决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不合格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坚决杜绝商业贿赂和铺张浪费行为。国家文物局将联合监察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文物行政执法处于文物保护第一线,与人民群众接触最频繁,关系最密切,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工作、文物行政部门乃至国家文物保护政策的认知和感受。能否在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中,处理好涉及文物保护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的期望与要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体现出文物系统的政风、行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同时,相当一部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为了向我们举报文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促进文物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信访工作。对待每一位信访群众,我们都要耐心倾听群众的诉求,要“换位思考”,要讲究方式方法,耐心仔细回答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
        基层是信访问题产生的源头,也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信访最终就是要解决问题。我们的基层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群众解决实际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到案清事了,息诉罢访,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同志们,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祖国文化遗产安全,责任重大而神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文物保护工作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文物安全工作既面临机遇,又面临挑战。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恪尽职守,齐心协力,团结协作,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切实将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工作推向深入。文物部门、公安部门和肩负文物保护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团结合作,协同配合,共同为开创文化遗产保护新局面付出努力、作出贡献,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