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文物行政执法,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我局决定实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公告制度。现将《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于2010年1月1日起试行。各省文物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的上报内容、方式和时限,认真做好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试行过程中,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国家文物局反馈。
专此通知。
局章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