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做好《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部分的规划编制工作,请各地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并报我司。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全省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各级文物执法机构建设情况(填写《文物行政执法专职机构建设情况调查统计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行政违法案件统计(包括发案数量和结案数量),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巡查情况(每年出动人次,巡查单位数量等)文物行政执法培训情况,行政执法预警机制研究情况,各地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等。
二、“十一五”期间文物安全工作情况:全省文物安全经费投入情况,文物安全监管制度建设情况,发生的文物安全事故和盗掘、盗窃、走私文物犯罪案件情况(包括发案数量、文物损失和处理情况,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和文物犯罪案件要同时报图片资料),各地文物安全监管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取得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等。
三、当前各地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对“十二五”期间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重点工作及其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建议。
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责成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安全工作主管处室,务必于2010年1月25日前,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报我司,以便我司将相关内容纳入到《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十二五”规划》中。
联系人:常金国、谭进良
联系电话:010—59881619 010—59881656(传真)
电子邮箱:chang_ch66@163.com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